不詳,本館翻攝。
器物類 - 商業財產
碑碣拓本
1738~1738
寬:89 x 高:195 (cm)
原碑尺寸(寬):71.00 , 原碑尺寸(高):146.00 , 原碑尺寸(厚):14.00
旌表汪門節烈雙婦碑記
採拓
登錄號:19580010147
本物件為西元1738年(乾隆3年)天朝旌表碑拓本,碑額陰刻「皇清」,碑框陽刻花草紋飾,中刻楷書「奉天朝旌表殉難義婦汪門劉氏、從死孝婦媳余氏」,惜遭鑿損,所在拓本有方形鑿痕空白,末行為年款。本件碑記為旌表汪門節烈雙婦
之節孝碑記。傳統社會相當重視婦女持節侍孝,「餓死事小,失節事大」,婦女被要求要永遠對自己的丈夫守貞。雖然臺灣地處邊陲,清代臺灣地區的婦女,相對於中國有較多的自由,不至於動輒得咎,然而,儘管「臺灣舊俗,寬於婦責」,但是傳統禮教規範對臺灣社會,仍有深切的影響力。
據《彰化縣志》卷八「歷史人物」記載:「汪門雙節者,彰化縣民汪家姑婦也。姑劉氏、婦余氏,素相慈孝。雍正九年大甲西番作亂,焚殺居民。姑劉急告婦余曰:『義不可辱,當各為計』。語畢,遂自刎;婦方抱姑尸而泣,逆番猝至,遂觸垣死。乾隆三年,勒碑縣東門以旌之。」原碑存立原位於彰化縣城東門,彰化節孝祠遷至現址時一同搬到祠前保存,常垂典型。
清代官方旌表婦女,有賜匾、給銀建坊及入祀節孝祠三種方式。西元1724年﹙雍正2年﹚曾規定各地要修建節孝祠,在祠門外建大的牌坊一座,上面鐫刻貞孝婦女的名字,死亡的節婦要在祠中設牌位;每年春秋時節,地方官要到節孝祠祭祀節婦,以闡幽光而垂永久。不同於匾額懸掛在婦人家中正廳樑上,牌坊與節孝祠通常立於公共場域,多建在熱鬧的大街或受表揚者的住宅前,藉以教化人心。奉旨旌表建坊入祀,向來是地方罕見大事,不僅使旌表者得到應有的尊崇與鼓舞,也使街坊閭里深覺與有榮焉,其旌表程度又較賜匾更高,所以各地題報的節孝人數雖多,建坊者寥寥可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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